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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以禱告來到祢跟前,我要尋求祢。」
禱告是大家在信主路上必修的一課,由不曉得如何禱告,到順利地完成一次禱告,到敢於帶領他人一起禱告,是一次漫長的學習。筆者作為小鞋子的時候,老師教導我們謝飯禱文,只是強背硬記,可能根本不明白當中的內容,更莫論懷著感恩的心禱告。羅馬書8章26節說道,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,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,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,替我們禱告。到底有沒有世人真正懂得如何向神禱告?禱告,又是否真的將我們帶到神面前,讓我們尋求到我們在天上的父呢?
「每一次我禱告,我搖動祢的手。」
年紀漸長,愈會明白,禱告在大多數時候不會令事情按照自己的意思成就。這是筆者的個人體會,若您認為禱告後一帆風順,我為您獻上感恩,但請特別小心禱告的內容。如果我們抱著「搖動祢的手」的心態去禱告,固然會再三感到洩氣,而且筆者亦對這一種祈求是否合乎神的心意抱有懷疑。但上帝的手是否曾被搖動?聖經中似乎有,亞伯拉罕向上帝為所多瑪城祈求,一再求神降低對義人數目的要求,神有被搖動嗎?上帝又因見到尼尼微城的人願意悔改,又收回衪的審判,沒有滅城,神有被搖動嗎?但以賽亞書14章27節又提到,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,誰能廢棄呢?衪的手已經伸出,誰能轉回呢?作為一個小鞋子,確實不能完全體會神的心意,衪是一個「一時一樣」的主嗎?斷乎不是,而對於禱告的心態和神「搖動」的原因,筆者確有一些個人的拙見。
「主我是軟弱及無助,祢卻是我的力量。」
有一種禱告的方式叫ACTS,中文意思是敬拜,認罪,感謝,代求。這是一套我較為贊同的禱告方式,讓我們知道禱告的對象,必定是對准我們敬拜的神,以禱告來到三一神的跟前。主禱文中第一句就說,我們在天上的父,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。劈頭第一句就指出禱告的對象,不是因為上帝不知道我們向衪禱告,反而是提醒我們,天父的屬性為何。在敬拜之後,要向神承認自己的過犯,求神免我們的債,可以手潔心清地去到主的跟前,求神寬恕。再者應該是感恩,數算天父在我們身上的恩典,為此獻上感謝。最後是為他人代求,為身邊的弟兄姊妹面對的處境。為自己祈求是否不恰當?上帝非常願意聽我們向衪分享,訴苦,但我們未求以先,神已經清楚我們的需要,我們的心思意念,豈需要心急地一昧為自己求?讓上帝成為我們禱告中的主,多認識這位上帝,知道神才是我們的力量,就知道禱告的心態為何。
「以祢親切的手引導我,那就是我的得勝。」
神搖動的原因不是反悔,而是愛。中文譯本中或會用後悔,轉念來說明神改變了衪的心意,但筆者比較認同神給予機會人去認罪。衪願萬人得救,也不願一人沉倫。上帝既是公義的,也是有慈愛憐憫的,兩者同樣是神的屬性,在頑梗的民中衪會施行審判,在痛心悔改的民中衪願意給予機會。不是說我們在禱告中能指揮神替我們做什麼,神按衪的時間衪的心意而行,我們只是在禱告中只是祈求神加添我們的能力,以親切的手帶領我們走過試煉。神從未搖動,因為衪一直是以完全的愛,愛我們。
「道路被鋪平,使列國歸向祢。」
在認清我們禱告的對象後,但願各人都曉得如何禱告,願主繼續引領我們的禱告,不致違背衪的心意,讓我們以禱告,去到神的跟前。
阿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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