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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團契》— 呀柱

7:35 PM



九月份的文字事工聚會,我們舉辦了一場小型辯論,辯題為:「城大基督徒是否必須參與校內基督徒組織?」
作為辯論反方的我們,主要歸納了三大論點:


一,基督徒身分。基督徒一詞所包含的人甚廣,難以從靈命以及屬靈根基下細分出來。因此我們提出基督徒之下實可分為信徒、使徒、門徒等。這絕不是身分地位的區別,而只是靈命知識因而衍生出不同需求的分別。例如初信者需大量接觸聖經知識以牢固自己;使徒門徒即需要更多機會進行福音宣講,或是群體釋經機會與同行者互相探討信仰等。既然需求不同,統一規定基督徒參與校內基督徒組織絕非百利而無一害。


二,教會團契及院校團契的分別。有freshman認為兩者分別不大,只是時間性及地域性的分別。兩者都為事奉、榮耀上帝的群體,或是培養、栽培靈命繼續茁壯成長的地方。假若兩者目的以及自己能夠領受到的都同出一轍,實無必須參與的需要。


三,強制性問題。辯題以"必須"一詞,變相令參與團契事務化。假若初信者尚未預備好心態相信上帝的話,或是尚未與其他團友熟絡。若果團契活動成為"必須參與",相信只會令他們卻步;再者,"必須參與"必形成一定的強逼性,難免令人對這個群體有所反感。因此"必須"一詞在此辯題絕對成疑。


作為文字事工的幹事,即使討論方向與我們當初所預料的有稍微分別,感恩一眾freshman的熱烈參與。以此同時希望各位繼續思考:


"參與"一詞,代表甚麼呢?參與能夠跟出席率掛勾嗎?討論中我們曾定義"參與"為:融入,令自己有思考,有改變。藉着弟兄姊妹之間的溝通分享,令彼此有所成長。那麼,這種參與能像出席率般數據化嗎?又例如我們都認同自己為一個基督徒,那麼你又有沒有活出基督的樣式呢?教會裏面,又有否做到真正的"參與"呢?

其實,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原因,投入在各個團契之内。希望團友在今年一同尋找自己在城團的崗位,共同服待我們的主,彰顯我們上帝的榮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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